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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騙局”:“存單變保單”!銀行產品與銀保理財產品有何區別?
發布時間:2019-09-16     點擊率:11487

說到“騙局”,我們印象比較多的可能是網貸、野生的(非正規)理財產品等,之前有朋友跟小金分享了一起關于銀行保險理財產品(簡稱“銀保理財產品”)的“騙局”——“存單變保單”,可是被坑慘了!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一直是我國保險銷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保險公司通過銀行獲得客戶、銷售產品,銀行則通過分銷獲取中間收入,雙方互惠互利。但是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銀行客戶經理收回扣、駐點人員謊稱工作人員消費保險產品、夸大宣傳等。

 

最近銀保監會下發了針對商業銀行新的管理辦法通知,今天小金就跟大家來分享一下~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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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小金來說一下其中的幾點規定:


1. 商業銀行選擇合作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選擇商業銀行,都要有更加嚴格的審查,考慮到雙方的經營情況、制度健全性以及近兩年違法違規情況等。


2.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要符合相關要求,商業銀行不得以保費收入抵扣傭金,應該單獨核算。


3. 加強傭金集中管理,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保險公司及其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人員支付協議之外的任何利益。


4.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將保險產品收益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簡單類比,夸大保險責任或者保險產品收益。


這幾條主要針對的就是市面上屢禁不止的“存單變保單”。


完整的《辦法》規定可點擊下方鏈接進入銀保監會官網查看: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C7F440C52E2D4EDA939FFC0250A85041.html


銀行的騙局:“存單”如何變“保單”?


據京華時報報道,劉女士之前拿10萬元去銀行存款,結果遇到了業務員推銷保險理財產品的情況,對方聲稱這樣的收益比直接存在銀行要高很多,而且每年交2萬,滿5年之后就可以拿分紅和本金,時間也不算太長。

 

因為保單上有銀行蓋章,劉女士也沒有多懷疑就購買了。

 

5年后劉女士準備取出分紅和本金時卻只能取9.8萬元,沒有額外收益不說,本金還少了2000。之后劉女士翻出合同才發現,合同約定的期限是104年,這樣的保險有生之年怕是都難以拿到收益了。


其實劉女士這樣的經歷很多人也遇到過,去銀行辦事結果稀里糊涂被推銷理財產品,有時業務人員模糊的言辭讓大家以為被推銷的保險理財產品與銀行的普通理財產品一樣,認為買保險就是買理財,這才導致“存單變保單”,結果事后收益不理想,引起了投訴和糾紛。這就需要大家認清兩者的區別,保持清醒的頭腦。


銀行理財產品與銀保理財產品有何區別?


很多人被銀行的業務員忽悠,主要是因為分不清銀行理財產品與銀保理財產品有何不同,小金這就來給大家講講!


1. 投資方向和投資風險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有五個風險級別,一、二級的風險都很低,三級風險也不大,雖然四、五級風險高,但是此類產品比較少。銀行理財的資金主要還是投資于債券領域,很少涉及股票市場,大多是中低風險水平。


銀保理財產品:較多為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其中分紅險和萬能險相對安全;萬能險有保底收益;投連險的風險就比較大。三種產品均可以投資于股票二級市場,但投資比例不同:分紅險不超過10%,萬能險不超過80%,投連險不超過90%。因此在風險上是大于銀行理財產品的。

 

2. 收益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平均收益在4%左右,一般不會超過5%。


銀保理財產品:很多保險理財產品收益都可以達到5%以上,風險越大的產品,一般收益越高,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更加不穩定也是必然的。保險理財產品的收益達標率低,收益波動大,預期收益達標率要低于銀行理財。

 

3. 投資期限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期限較短,少則幾天或1個月,長則一兩年,大多都不支持提前贖回,部分支持轉讓。


銀保理財產品:期限較長,少則1年,多則幾十年,一般都得三五年,在中間退保的話會有很大的損失。

 

4. 起點金額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起點較高,一般5萬元左右。


銀保理財產品:起點較低,一般幾千塊錢也能購買。

 

5. 猶豫期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如果不是滾動預約型的話一般沒有猶豫期。


銀保理財產品:一般有15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如果發現自己買錯產品可以退保,一般支付10元的工本費即可。

 

客戶應該如何應對?


1. 辦理的時候看清合同


①看清是保單還是存單


去銀行存款要有防范意識,盡量少聽信一些推銷的理財產品,如果購買理財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存單”還是“保單”,如果有“保險”字樣基本就可以斷定是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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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看清風險提示語


此《辦法》具體規定了銀行代理保險應明確向購買人告知的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如果銀行提供的合同沒有做到以下風險提示,就要小心了,具體包括: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span>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庇谐跏假M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繳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后計入保單賬戶。”


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庇谐跏假M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繳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后計入投資賬戶。”


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


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5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15日退保有損失。”


2. 善用猶豫期


我們上文說到,銀保產品一般有15天的猶豫期,客戶如果自己發現了不對,一定要及時去申請退保。一般直接前往保險公司的柜面辦理的話退費速度比較快,去銀行退??赡軙恍?。

 

3. 利用電話回訪判斷


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一年期以上的保險產品投保人進行電話回訪,內容可能涉及個人信息、保單繳費期、保障期等內容。如果在銀行辦理時客戶本人并不知道買的是保險,那么此時在電話回訪中就可以提出異議??蛻粢e極跟進一下處理進度,不然如果錯過猶豫期損失就比較大了。

 

4. 保單要保存好


很多保險的糾紛案件,都是因為客戶自己將保單忘記了,客戶要妥善保管保單,方便日后的理賠。

 

5. 向銀保監會投訴


未來銀保監會對于這方面的監管也會越來越嚴格,客戶遇到這種問題可以考慮向銀保監會投訴(投訴電話:12378)。

 

小金提醒大家,距離銀保監會新發行的《辦法》落地實行還有一小段時間,即使開始實行也會存在一定時間的過渡期,消費者還是要自己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輕易被業務人員忽悠了。一時不慎也要及時補救才能避免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