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公司金融顧問》中國金融行業標準獲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正式頒布。該標準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牽頭,公司金融顧問金融行業標準起草工作組起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名譽理事長吳曉靈指出,《公司金融顧問》中國金融行業標準的頒布實施是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的要求,是公司金融行業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措施。只有通過有效規范公司金融從業者的服務過程、服務內容以及對公司金融顧問人才培養、評價體系制度的科學規劃,從金融產品、服務及專業人才等金融供給側進行改革,才能推進金融業更有效地擔負起支持經濟脫虛向實、智力扶持實業轉型升級的重任。
《公司金融顧問》金融行業標準主體內容包括六部分:第一、二部分對該行業標準適用范圍及所涉及的專業術語進行界定和定義;第三部分對公司金融顧問的兩種類別、3個等級和6類角色定位進行描述;第四部分詳細規范了公司金融顧問的服務過程,涉及初步接洽、初制方案、簽約、執行、直至最后階段的投訴處理、反饋與調整等14項具體服務流程;第五部分對公司金融顧問所必須具備的8個方面的職業道德做出具體解釋;第六部分就公司金融顧問的3個等級確立了相應的職業能力要求,以及其對應初、中、高級公司金融顧問能力水平考試方式和考核要求等人才評價機制。
《公司金融顧問》中國金融行業標準頒布實行的意義在于:一是在我國當前金融業綜合化經營不可逆轉的趨勢下,要脫虛向實,抑制資產泡沫,防范經濟金融風險,通過制定行業標準進行自律是對輔助金融功能監管的有益探索,具有前瞻性和歷史意義;二是在借鑒國際資本市場協會及英國雷丁大學共同創建的CFC國際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基礎上,建立我國自己的公司金融行業標準,進而建立和完善我國公司金融業務條線的人才培養和評價機制,為實體經濟提供包括資產管理、財務顧問、投融資顧問、金融風險管理等在內的專業金融人才的顧問式服務,從而達到智力服務、扶持、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目標。同時,也必將為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綜合化、功能型金融服務體系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