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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注意,注冊制后常提的證券欺詐發行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07     點擊率:2777

近期,證券行業又有新動作,打擊欺詐發行證券犯罪提上了日程。


5月31日,公安部發布了一則通知,主要提及的是打擊防范證券犯罪工作,通知中提到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后證券犯罪出現了新特點,應當及時調整打擊策略和重點。

 

尤其提到對欺詐發行證券犯罪,堅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別是要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擊力度。

 

證券犯罪其實包含的比較多,比方說通知里提到的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財務造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犯罪、詐騙國家資金和科技專項資金、侵犯商業秘密。

 

還特別提到利用股票發行注冊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虛擬盤”等詐騙犯罪。




欺詐發行證券罪是什么


具體來說,通知中特別提到的“欺詐發行證券犯罪”到底是什么,體現在哪些行為上,我們詳細來說一說。


欺詐發行證券罪


指的是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簡單總結:在發行證券的過程中欺騙了消費者和投資者,并且產生了嚴重后果,就構成了犯罪。

 

證券欺詐發行從行為上來說具體就是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并發行了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達到數額巨大(500萬元以上)、后果嚴重,才會構成犯罪。


欺詐發行罪看起來跟詐騙罪差不多~

其實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01.證券欺詐發行的主體是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人或企業,而詐騙罪一般是打著正規公司的旗號,假冒進行詐騙。


02.證券欺詐發行的股票債券本身是合法的,一般詐騙發行的股票債券是非法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很多材料都是偽造的。


03.從目的上說證券欺詐發行是為了籌集資金,而詐騙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欺詐發行證券有何危害


從宏觀的方面來說,欺詐發行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秩序,投資者在市場中因為欺詐發行受到損失,就會降低對市場和監管部門的信心。如果大面積出現欺詐發行,資本市場就會被嚴重擾亂,成為圈錢的賭場。


從微觀的方面來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對象之前,都會參考招股說明書、認股書等材料。如果這些材料里的公司狀況與盈利水平等數據都是夸大虛構的,就會給投資者帶來嚴重的投資失誤,造成資金損失。


所以有關部門對于證券欺詐發行的打擊一直是比較嚴格的。


為了應對證券欺詐發行,今年2月份,證監會發布了《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等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證監會可以依法責令發行人回購欺詐發行的股票,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股票。

 

通俗一點來說就是,如果你欺詐發行了股票、債券,那你就自己買回去。

 

《辦法》主要適用于注冊制下股票發行人欺詐發行并上市的情形。

 

5月31日,科創板有兩家公司被強制退市,這也是科創板出現的首批退市公司,而被強制退市的原因就是欺詐發行。這種情況不多見,干脆利落,可見監管在這方面也是日趨嚴格的。


投資者如何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


投資者自己有沒有辦法識別某家企業是否是欺詐發行?


答:說實話難度比較大。投資者與股票發行人之間的信息差是非常嚴重的,一般很難自己辨別。


那么要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最重要的就是知道:


遇到證券欺詐發行,如何及時止損或者索賠?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因為證券欺詐發行給投資者帶來大量的損失,投資者是可以索賠的。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賠償的主體是違規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大量普通投資者如何進行索賠?小金之前介紹過“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違規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都可列為被告,可以點擊鏈接了解一下:

中小投資者的專屬——帶你了解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


作為普通投資者,做到理性投資、價值投資、及時撤出、及時止損,是在投資理財過程中最大程度保障個人資金安全的通用方法。投資理財是一門學問,不可盲目投資,充分了解風險是一切投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