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剛剛開始,各種新規已經前赴后繼了,保險行業也沒有“掉隊”。自打疫情開始以來,大家對于保險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了,尤其是人身險。近日,銀保監會下發了人身險業務的通知,今天小金就來跟大家聊一聊人身險~
互聯網人身險新規
1月6日下午,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這個通知的主要內容~
1.明確了經營門檻
這是《通知》的一個主要的內容,明確了具備一定能力的保險公司才可以經營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這個“能力”是有具體要求的。
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專屬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于100%;
(2)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50億元;
(3)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和回溯受到行政處罰;
(5)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2.調整擴大可售范圍
互聯網人身保險專屬產品范圍限于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獲得中國銀保監會同意開展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
擴大可售范圍一方面是把原來的“終身壽險”改成了現在“十年期以上”的普通人壽保險,另一方面是新增了中小保險公司銷量比較大、業務占比比較高的產品,比如重疾險、醫療險在內的健康險產品(除護理險)。
3.加強監管
意見稿對于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技術能力、運營能力、服務能力方面都做了要求,我們主要詳細說一下對于互聯網人身險定價做出的規定:
一是產品名稱包含“互聯網專屬”字樣,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和經營;
二是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預訂費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不得設置直接傭金和間接傭金,首年預訂附加費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高于25%。
除此之外,明確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建立健全產品回溯機制,視情況進行查處。下面我們了解一下互聯網人身險的基本情況~
了解互聯網人身險
官方一點來講,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全國性保險中介機構在其自營網絡平臺,公開宣傳和銷售互聯網人身保險專屬產品、訂立保險合同并提供保險服務。
2020年3月2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外發布了2019年度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運行分析報告。報告顯示,2014年-2019年間,互聯網人身保險的規模保費收入經歷了下滑萎縮、調整回暖的階段,2019年累計實現規模保費1857.7億元,較2018年同比增長55.7%。
由于疫情的影響,2020年大眾對于人身保險的重視程度有所增長,人身險受到了更大的關注度。
互聯網人身保險的渠道經營模式以第三方平臺合作為主,公司自營平臺為輔,經過疫情的沖擊后,各個保險公司對于線上渠道也越來越重視。
新規的目的是什么
銀保監會選擇在這個時候對互聯網人身險進行整改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
1.優化互聯網人身險行業發展
互聯網渠道近幾年發展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問題,有些小公司或劣質產品以劣充好,對于消費者來說是一大隱患。此次《通知》明確了門檻,部分迅猛發力互聯網渠道的公司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十年期的長期限還有50億元的溢額要求,可能會使不少中小公司受到限制。
2019年的保費收入中,有40家人身險公司不足50億元;而81家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公司中,綜合風險評級為A的公司僅有40家。提高門檻的規定會給行業帶來不小的沖擊。
中小公司面臨挑戰的同時,也會優化管理,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2.給消費者帶來更多實惠
互聯網人身險有一大特點就是手續費高,為了市場競爭,有些公司向上報備的是一個費率,實際上執行的又是另一個費率。
從門檻設定上可以看出,監管層直接從定價上要求互聯網保險產品更加透明,直接避免了預訂費用率設定與保險公司給銷售渠道的費用存在一定差異的問題,對于消費者來說這是很大的利好。
給消費者的幾點建議
1.關注購買鏈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門檻大大提高會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資質較差企業面臨淘汰,達不到門檻的情況下虛假鏈接可能會隨之增多。在互聯網人身險各項數據更加透明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更加方便將同類產品進行核對和比較。購買互聯網人身險要選擇正規的平臺和機構網站,同時也要仔細查詢購買的產品是否符合公開標準。
2.主動了解互聯網保險的相關內容
未來的互聯網保險產品,會越來越多的需要消費者對于行業進行提前了解,然后將產品進行比對,查詢是否符合正規要求。如何選擇?什么樣的更合適?消費者需要主動學習互聯網保險的相關知識,才能更好的應對這些問題,避免對保險條款理解存在偏差而可能出現的理賠問題。
3.購買之前合同條款要看清楚
主要有幾項要特別注意:
第一就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首先查看清楚有沒有錯誤。
第二是觀察期、猶豫期、寬限期。觀察期指的是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會退還所交保費。猶豫期也就是冷靜期,一般10-15天內可以申請撤銷保險。寬限期指投保人到期未交納保險費,一般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 60 日為保險費交納的寬限期。
第三是免責條款。保險買的就是保障,什么情況下會賠償多少,什么情況下不賠償,這一定要搞清楚,否則極易造成日后的理賠糾紛。
對于互聯網人身險的規定目前也還在征集意見階段,有些人認為《通知》中設定的門檻對于一些中小企業來說還是過高了,應該適當降低一些。不過,與此同時,《通知》對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了過渡期,要求整改的保險公司在2022年1月1日前符合《通知》各項要求。
你對互聯網人身險新規怎么看?